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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益阳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草案)听证会代表意见和采纳情况反馈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7日     发布人:益阳市建筑业协会           浏览次数:  

一、曹明光(市人大代表,湖南明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尽量对现有资质的搅拌站进行规范整改,如不是必须要拆迁的,尽可能不采取拆迁,可采用整改,尤其是去年已经整改为环保站了的。采纳。

2.加大对无资质搅拌站和工地现场搅拌砂浆的打击力度。采纳。

3.加大对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监管,杜绝价格的无序竞争,确保混凝土的质量。采纳。

4.对混凝土和砂浆的用量估值偏大。未采纳。未采纳理由:预测方法是根据现状情况通过多种预测方法相结合,同时通过同类城市的类比得出的。

5.预拌砂浆的产能已经严重过剩,建议不新增站点,可对已有的站进行规范和整改。未采纳。未采纳理由:因现状建成区内有部分站点需要搬迁,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到规划末期需要增加生产线。

二、刘建群(市人大代表,资阳区住建局):

1.该行业发展规划编制详细,布局比较合理,科学可行。采纳。

2.再深入调研市场,合理确定市场保障能力,防止产能不足或过剩,合理布局。采纳。

3.与现在的实际存在的该行业企业整治相结合,适当扩大整改类,减少迁移类。采纳。

4.考虑资阳区实际,建议增加新桥河站点。未采纳。未采纳理由:规划站点一和站点二均可覆盖新桥河镇。

5.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监管的原则。未采纳。未采纳理由:本《规划》第43页,第七章第一条,指出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加强组织领导。

三、周金泉(市政协委员,安化县金玲商贸有限公司):无修改意见。

四、王雄(市政协委员,微爱公益服务中心):无修改意见。

五、谭正祥(赫山区人民政府代表):

1.综合考虑东接东融战略,合理布局。采纳。

2.考虑环保,国土空间规划能否落地的问题。采纳。

3.在落地过程中,征求当地政府的意见。采纳。

4.龙岭搅拌站调到沙河铁路以西位置。未采纳。未采纳理由:规划站点九现在的位置相对沙河铁路以西交通更方便。

5.沧水铺综合搅拌站调到衡龙桥镇这块。未采纳。未采纳理由:沧水铺综合搅拌站位于衡龙桥镇与沧水铺镇中间,能够更好的为两个地区服务。

6.衡龙新区应在319国道附近增设一个站点。未采纳。未采纳理由:每个站点的服务半径已覆盖20公里,无需再增设站点。

7.综合考虑赫山批的23个农村搅拌站,予以整合。未采纳。未采纳理由:对于符合各项条件的站就近搬迁至规划站点内,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本规划只对规划区内作了规划。

六、曾贱夫(资阳区人民政府代表):无修改意见。

七、陈建华(高新区管委会代表):

1.规划跨度较长,砼的需求量预估达660万立方米/年。目前已有砼搅拌站的设计生产能力,基本能满足要求,建议对现有搅拌站进行优化调整,充分利用现有生产能力,减少不必要的投资。未采纳。未采纳理由:因搅拌站的实际生产能力根据同类城市和相关企业的对比只有设计产能的一半。

2.合理确定价格。未采纳。未采纳理由:《规划》第44页第七章第三条指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政管理,但价格为行业动态调整。

八、陈超云(东部新区管委会代表):

1.因东部新区是新园区,正在发展阶段,申请行业发展规划中的规划混合站点三布局在东部新区范围内。采纳。

2.建议益阳江南古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站点暂时保留,近期报告搬迁的新站址。未采纳。未采纳理由:益阳江南古城混凝土有限公司对江南古城影响较大,需要搬迁。该公司可在规划站点内选址重建。

3.因园区正在发展阶段,招商项目落地的变化大,如因招商项目落地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规划布点有冲突时,请相关部门支持布点移位。未采纳。未采纳理由:混凝土站的选址是在规划坐标1公里半径范围内选址,有弹性空间。

九、贺青松(听证委员,市发改委):

1.规划章节进行调整。第二章改为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点改为第一点,第一点改为第二点,一、二、四点依次为三、四、五点。采纳。

2.编制方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过期。未采纳。未采纳理由: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当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单位有关资质认证问题的通知》,设计单位已经通过了过渡期资质认证,有效期至2021年6月。

3.第3页与第37页上位规划部分重复,建议删除第37页同类章节。未采纳。未采纳理由:第3页部分是规划依据,第37页部分是对上位规划的对接情况分析。

4.文本布局格式建议统一。采纳。

十、陈益明(听证委员,市工信局):无修改意见。

十一、胡岿(听证委员,市司法局):

1.相关部门的征求意见要完善。采纳。

2.规划与“三线”不能相冲突。采纳。

3.规划是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要到位,可行性、必要性都要论证中,需求量要进一步论证。采纳。

4.规划期15年,要有前瞻性,做好风险评估。采纳。

十二、朱晔(听证委员,市市场监管局):

1.就行业管理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结合具体情况,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做出合理、切实可行的要求。采纳。

2.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采纳。

十三、胡朝晖(听证委员,市生环局):

1.规划文本的宏观背景,应侧重大气污染防治,增加或改成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采纳。

2.布局原则,第29页,修改为“符合环境保护和蓝天保卫战要求”。采纳。

3.第31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估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采纳。

4.建议增强一条,混凝土搅拌站应设置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废渣堆场。采纳。

十四、傅宇(听证委员,市城管局):

1.明确规划要求推广的地域范围,建议以地图的形式,标注加文字说明,更有利于该规划的理解与执行。采纳。

2.缩减现状分析部分,扩展具体规划需求部分,特别是明确详规中的相关场馆的设置技术标准。采纳。

3.提升新技术的运用要求,如新型环保车的定位线路、管理等,而非由相关企业自行判断的方式,建议作出要求“宜”改为“应当”。采纳。

十五、刘晓乾(市交投集团代表):无修改意见。

十六、丁志清(市城建投代表):

1.科学规划,前五年有评现,后十年根据前五年的情况,应有所调整。采纳。

2.科学预测,混凝土是城市发展产物,伴随近年城市扩展而增加需求,随城市建设的放缓,装配式建筑的推广,混凝土的增量会放缓。采纳。

3.布局要合理,以环保为先导,站点辐射距离不宜过远,以减少搅拌车长距离运输对环保和市容的影响。采纳。

4.加强整治,2020年的统计,有合法手续站点供应不到50%,市场价格在合理范围之内,又不能形成恶性竞争。同时要形成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管体系,向社会公示。采纳。

十七、廖军龙(专家代表,益阳市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该规划编制科学,布局合理。采纳。

2.由于绿色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特别是全钢结构、钢管束混凝土结构的推广及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混凝土及砂浆的预测,按单位平方的用量偏高,请复核。采纳。

十八、刘敏(专家代表,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规划基本符合相关规范、产业政策要求。采纳。

2.加强国土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规划的衔接,进一步科学预测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需求量和设计产能,估算所需站点的数量,根据运输距离经济性和需求分布优化站点的布局。采纳。

3.增加近期规划内容,包括发展目标、布局选址等方面。采纳。

4.加强与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的衔接,尽量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选址,充分考虑交通运输条件,选址应达到生态和环保要求。采纳。

十九、罗广(律师代表,义剑律师事务所):

1.相关表述应准确。如目录的二、1、“相关政策法规”,应对照其内容修改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如“相关标准政策”应改为“规范标准”等。采纳。

2.有关规划编制资质,应予以审定。采纳。

3.采取科学编规。采纳。

4.前期论证的数据来源有待进一步调查。采纳。

5.市场前景分析不很科学。采纳。

二十、杨勇(预拌混凝土企业代表,湖南郁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第15页,我公司搅拌车是15台,第38页,“益阳郁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应改为“湖南郁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采纳。

2.对新增搅拌站企业审批,应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促进行业良性发展。采纳。

二十一、徐晔(预拌混凝土企业代表,益阳市翰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加强行业监管,特别是价格方面,确保行业有序、健康、统一、平衡发展。采纳。

二十二、胡晓文(预拌砂浆企业代表,益阳华盛建材有限公司):规划布局有理,根据市场需求逐步发展。政府要引导、监管企业有序竞争,健康发展。采纳。

二十三、晏备战(听证委员,市自规局):

1.规划应与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站点布局应均衡、合理。采纳。

2.预拌混凝土站点应布局在规划建成区范围外。采纳。

3.应全部采用绿色环保型生产线,减尘减噪,符合环保的要求。采纳。

4.加强管理,混凝土运输过程中应确保不散漏、不扰民,不影响城市交通。采纳。

二十四、肖波(旁听代表,湖南益阳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

1.设计方量过大。未采纳。未采纳理由:预测方法是根据现状情况通过多种预测方法相结合,同时通过同类城市的类比得出的。

2.布点合理但数量较大。未采纳。未采纳理由:预测方法是根据现状情况通过多种预测方法相结合,同时通过同类城市的类比得出的。

3.已有资质的企业,可恢复其资质。未采纳。未采纳理由:与《规划》内容无关。

4.应尽量保证国有资质不流失。未采纳。未采纳理由:与《规划》内容无关。